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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四)

[09-15 23:10:43]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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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     案情:张某与河南省某煤矿矿长汪某在谈话过程中因为发生口角而起冲突,相互推桑,在别人的劝阻之下,平息了事端。后来,河南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决定》第8条第(二)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实行劳动教养。”于是作出对张某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张某不服,于当年7月3号申请复查,该行政公署维持了这项决定,张某对复查的决定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以不能单独依据规章进行劳动教养为由,撤销了行政公署的复查决定和原决定。该行政公署不服一审的判决,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参照地方规章”为由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决。     问题:     1,该行政公署作出的对甲实行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什么?     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什么?法院参照的规章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3,该行政公署依据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决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文件?是否符合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二、(本题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xx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www.duoxue8.com的       三、(本题18分)      1997年5月,中国银行天津支行与万家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万家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办公楼合同,由该支行负担全部建设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万家乐公司按照包干制的方式,负责以该支行的名义解决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安装等,天津支行前期支付4000万元费用,交房后付清其余款项,房屋登记由支行自己办理。     在建设过程中,万家乐公司用本公司的名义而没有用该支行的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和建设手续。1999年2月,办公楼竣工,经过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工程合格。     建设期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导致8000万元包干费用不够,万家乐公司要求增加,天津支行不同意,双方在结算问题上发生争议。万家乐公司因此一直没有向该支行交付楼房,该支行也未支付其余房款。万家乐公司为此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1999年8月,万家乐公司因为资金需要,向交通银行借款6000万元,将该楼房抵押给交通银行,评估价格为8500万元,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     天津支行要求法院判令万家乐公司交付楼房,万家乐公司以该支行不讲诚实信用、在市场价格变化条件下不增加建设费用、本公司赔钱为由,拒绝交付。     交通银行因万家乐公司没有偿还借款,要求实现抵押权,天津支行以楼房是本银行财产、抵押无效为理由,坚决反对。     问题:     1、天津支行与万家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万家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合同?为什么?     3、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天津支行不同意增加费用的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4、万家乐公司与交通银行的贷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天津支行与交通银行均主张对楼房的权利,法院应如何处理?     6、假如该楼房被交通银行拍卖用以实现抵押权,天津支行的损失如何补救?          四、(本题15分)     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xx年11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单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双方意思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20xx年10月,公司决议投资50万元,与朝阳餐饮合伙公司合资经营。 请问:     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如何处理? 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 6、设单某(5)中的行为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行为是否有效?与朝阳公司的合并有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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