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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全真模拟试题(1)答案

[09-15 23:10:43]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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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 A张某实施完q奸行为后又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将胡某杀死,与q奸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2. D甲是被迫停止犯罪,并非主动自愿停止犯罪,所以只能选D。

  3. C乙是转化犯,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 C完成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的规定即构成犯罪既遂。本题中甲把信用卡放回原处的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结束后,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犯罪过程已经完结,成立犯罪既遂。犯罪既遂,当然要负刑事责任。在既遂的情况就不可能再构成未遂与中止。因此,应当选C。

  5. B本案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

  6. B甲某为牟利,在炒菜中掺入罂粟壳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染上毒瘾,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中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购买、贩卖、持有罂粟壳50公斤以上的才成立贩卖毒品罪。本题中甲某购买并使用罂粟壳,只有65公斤,所以不成立此罪。

  7. D根据《刑法》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田某作为公安局副局长,负有查禁犯罪之责,反而提供便利帮助周某逃避处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窝藏罪的行为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赃物。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活动中。田某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故D项为正确答案。

  8. B考查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发起人的虚假出资行为,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9. 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10. C根据《刑法》第121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甲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11. B根据《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12. C见《刑法》第139条。注意本罪构成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13. BA项不选,B项应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4. A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而乙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参见《刑法》第239条第2款,第240条第2款。

  15. A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所以选A。

  16.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相适应。本题中甲是故意犯罪,乙是过失犯罪,二人的人身危害性、主观恶性不同,故法律规定的刑罚也不相同。

  17. D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zhi的,除了要有出租、出借枪zhi的行为之外,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18. B《刑法》第372条规定,军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官兵,而第279条第2款所称人民警察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9. A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在当时条件下,王某并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20. C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21. C本题考查的是回避的理由和决定回避的主体。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9条的有关规定。

  22. D本题考查的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再审规定》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3. B本题考查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从刑事程序上看是自诉案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才可以提起,本案中并不是要求赔偿损失,而是要求离婚,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对卢某控告其丈夫重婚罪和要求离婚的请求,应由民庭和刑庭分别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4. C《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尹某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马某是尹某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尹某的保证人。而尹某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尹某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5. B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B项,其哥哥为监狱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26. C《刑诉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7. C《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8.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9. D本题考查的是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实行有因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说明理由,且其提出的理由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对申请回避的理由作了规定。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0. A《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1. 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2. C本题考查的是司法机关对控告和报案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公安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3. B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

  34. C本题考查的是对服刑罪犯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处理机关。《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5. D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物证和视听资料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故本题A、B项说法正确。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本题中监视系统所拍摄的资料正是以其所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C项说法正确。光盘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故本题D项说法错误,当选。

  36. D《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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