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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二)答案

[09-15 23:10:43]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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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63.答案:A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B属于笔迹鉴定材料,C属于证人证言。 64.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辩护人的范围见《刑事诉讼法》第32条,《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33条。如果外国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否则不可。 65.答案: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第251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66.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67.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38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239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68.答案:ABCD。 解析:补充侦查是一个常考考点分三种情况:  —是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的补充侦查。《刑诉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在这一阶段,人民检察院不得自行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的这一规定,很难说审查批捕阶段“不适用”补充侦查,因为只要人民检察院按照该条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即为“适用”了补充侦查。但是,《六机关规定》第27条已经改变了立法:“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需另行侦查。”据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在我国,低效力等级的法否定高效力等级的法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自然也不足为奇。 二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诉法》第140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一阶段的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既可由公安机关进行,也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对此,《高检规则》第2随条规定:这种情况原则上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据此,B亦入选。 三是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高法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高检规则》第35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工作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据此,C、D皆入选。根据《刑诉法》第140条,B入选。 69.答案: 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中,答案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不可以提起附带民诉,因为这不是由于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答案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也不属于,因为这不是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所以本题答案为BD. 70.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逮捕的执行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六部委规定》第1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5条。检察自侦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由检察院的侦查部门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71.答案:ACD。 解析:《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制,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据此,B排除,A、C、D入选。 72.答案:AB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强制制度,包括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对财产的强制主要有强制划拨存款、强制扣押财产、强制收缴财产或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据此,A是正确的。 《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11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由此可知B正确C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28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D是错误的。 73.答案:CD 解析: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他虽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但他们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不能选。此外,还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区别,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并非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具有双重身份,即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当其以权力享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因此,A也不能选。CD选项中的卫生防疫站和大学都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但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4.答案:CD。 解析:依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①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②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故选C、D项。 75.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A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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