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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编制及会计核算中的特性和原则

[01-24 00:16:25]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物业财务   阅读: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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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规范,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费这一敏感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从目前物业管理行业来看,因管理费标准的确定、收取、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的不明朗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已呈上升趋势,为规范行业行为,尽量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进一步研究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和管理费会计核算的一系列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根据笔者原已发表的一些成果,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过程中在管理费和管理费会计核算方面的一些隐性问题,对物业管理费的概念,成本构成,编制方法及会计核算中的特性和特殊原则进行探讨,以期与同行提供一些思路,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物业管理费的定义、性质和编制原则:

  (一)物业管理费的定义:
  物业管理人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对物业管理的全部活动(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所需的成本,通过科学测算,编制出来的费用标准并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定期向物业管理人交纳的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的性质:
  物业的价值是通过物业的交换和在对物业的管理服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物业的商品属性的确定决定了其管理作为服务产品的商品属性;而物业管理费作为服务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主要是用来进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交换,所以它首先具有商品交换的属性。同时由于物业所有人花钱购买的是服务产品,物业管理人提供的是对别人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所以物业管理费又具有所有权和监督权归物业所有人、使用管理权归物业管理人的权属分离性质。第三由于物业管理费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就必然要求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其形成了物业管理费用途单一的性质。
  (三)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原则:

  1、成本核算原则:
  物业管理人提供的是对别人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与此相对应,物业管理的成本就是提供这些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维修养护和更新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所必须的资金。所以,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该出多少钱才算合理?所收的物业管理费该支付于哪些方面?……等等,就只能通过对所管理物业进行合理剖析,对所管理服务的内容全方位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才能得出。
  2、折旧补偿原则: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补偿方式,即按照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程度而为它的更新提取准备金的经济行为。这种补偿是由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的长期性和资本价值的逐步转移的特点决定的。
  现代物业,尤其是高层建筑,其附属设施、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栋大厦不论是由一个业主,还是众多业主共有,其所属物业产权价值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只是物业面积,它虽然包括了附属设备的产权价值份额,但不具有附属设备的实物,设备实物一般都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成为代业主管理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于它的折旧补偿的储备金(包括大修理基金)就必然要由业主按照所确定的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期计算,分类纳入物业管理费,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使用。
  3、保本微利原则:
  
  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对于管理费用的确定和管理有过一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它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为防止管理费制定中的混乱和无序,引导消费者适应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业的不断发展,这个原则的不完全性就暴露出来了。首先收支平衡只能说明对管理过程中当年支出的短期费用的平衡,而理解不出来对于发生在三、五年、十年、二十年后的大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需要。其次:“略有节余”的概念也不能体现出市场经营的特性。中国的物业管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作为经营性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利润的产生是必然是。因此,以保本微利做为编制物业管理费的原则来取而代之,就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了。

  4、分级管理原则:
  作为高附加值的不动产,物业本身有其地理位置、建造水准、管理水平以及升值潜力等多种动因,存在一定的可变性,这个可变性就自然使物业出现了档次之分。如果成本核算只测算了物化成本和活劳动成本,而不考虑其它因素,就必然使管理费标准的准确性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物业价值的体现。但若考虑得过多,又失去了成本核算的意义,容易使业主负担过重和不恰当刺激物业的盲目增值。根据不动产具有的市场价值规律,照顾优良物业真正体现价值,完善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可在物化和活劳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依据物业类别(另订分类标准)和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政府主持评定)确定若干个等级的加权系数指标,以物化成本、活劳动成本加上物业等级和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权重,得出比较合理的全成本管理费结果。
  5、商业特性原则:©深圳物业管理信息网 -- 物业管理信息论坛,讨论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e
  现代物业中存在着一部分与主体功能完全不同的纯商业用房,比如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楼、住宅小区的连廊、铺面等,对这部分物业的管理费订价,如果同主体房屋同样标准就不合理了。因为一方面它的使用功能是直接牟利的,本身就存在着商品交换的特性,另方面这部分物业本身具有结构复杂和对附属设备的使用量大又难于分割的特点;再方面,这部分物业还存在人员流量大、管理难度大、房屋设备磨损程度高等显见又难于量化的复杂因素。所以对这部分管理费的订价,可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来调节,即在主体房屋管理费核算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物业主体功能和商业用房的实际用途分别确定适当的权重比例,从而得出较为合理的附属商业用房的管理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及编制方法
  (一)物业管理费核算成本构成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应该包括物化成本、活劳动成本和特殊权重三个部分。特殊权重部分主要包括对物化成本部分所包含内容的物业等级权重,活劳动成本部分所包含的管理水平、管理软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权重和对商业用房部分的商业特性权重。其权重系数由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发布参考值。物化成本和活劳动成本部分一般可由如下项目构成。
  1、人工费:包括全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服装费、加班费及住房租金等项目。  2、办公费:包括用于管理和办公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及筹备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以及节日装饰费、交通、通讯、损耗费,办公用房租金、管理费用、办公用水、电费、业务费用或单项对外承包等项目。
  3、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包括大厦所有附设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消耗材料的更换及机动费等项目。
  4、清洁、绿化、保安费:包括工具、材料、清运或单项对外承包等项目。|
  5、不可预见费:对以上几项内容设置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用,以避免由于考虑不周或某种原因引至的费用不足的情况。
  6、保险费:包括房屋保险、设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项目。
  7、附属设备更新基金:包括大厦所有附属大型设备、设施的更新储备金和大修理基金两部分。
     8、公共用水、电费:包括所有公共设备、公共地方运作和变、线、管损耗的水、电费。
  9、企业管理费:按以上项目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用于管理处上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政府按管理公司的资质等级确定不同比例,对管理公司直接履行管理处职责的,及对其上级开发公司或总公司不应计算此项目。
  10、税前利润:按以上项目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合法利润,也由政府按管理公司的资质类别确定不同比例。
  11、税收:关于税种和收税内容,一般应按税法执行,至于部分收税项合理与否,应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后按地方法规执行。
  12、部分特殊性服务和设备,其费用可单独核算。如中央空调,由于季节性使用,则可单独核算,单独订立标准,按使用季节或分摊成平均值按月计收。另外,有些属于有偿服务范围的,应另行订立标准,单独计收。
  (二)物业管理费核算要点及方法:
  1、确定管理费成本构成的注意事项:

  前面已经对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做了具体罗列,但不能说就一成不变,具体到核算某一个特定物业的管理费时,由于各大厦的具体情况不同,就要根据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构成内容中进行增减,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尽量详细,把具体消耗或支出费用分解得越具体,才越真实;二是尽量全面,不要漏项,比如测算大型固定资产更新储备金时,往往容易忽视外墙面更新和电缆更新项目;在消耗材料测算时,往往容易忽视水泵连接管道的法兰盘和软接头等等;三是测算依据尽量准确,比如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的折旧年限,有些项目费用的市场单价标准等尽量准确,不用或少用估值;对于有些无法或不好确定明确数据,需运用模糊数学原理确定时,其随机采集资料的点、面、布局要合理,要有充分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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