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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沟通及满意度测量监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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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监视程序

1. 目的
及时监视顾客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要求,以持续改善公司的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岗位。
3. 参考文件
3.1服务要求确定及评审程序
3.2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3数据分析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4. 定义
4.1有效投诉:指业主或住(用)户对公司在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不包括因发展商或外部环境/非管辖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而导致的投诉)。
4.2投诉处理人:指部门、管理处的主任、主管。
5. 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未能处理的顾客投诉提出处理意见,亲自或指派相关部门经理处理顾客直接向本公司、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
5.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接收并跟进顾客直接向本公司的投诉。
5.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投诉进行汇总分析。
5.4客户服务主管负责组织顾客问卷调查活动或专项调查活动。
5.5客户服务主管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服务工作提出改善建议。
5.6各管理处主任负责就顾客投诉、抱怨、问询、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等事项,以及本管理处日常发现的问题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
6. 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 程序
7.1顾客沟通

7.1.1与顾客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板报、宣传栏、通知单(如停电、停水通知)、标识(如电梯维修)、电话、面谈、意见箱、回访、报刊、社区活动、信函、问卷调查。
7.1.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传递给顾客的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a)服务类型(规范)及相关要求;
b)需顾客配合的事项;
c)财务报告等顾客有权知道的事项。
7.1.3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与顾客有效沟通。
7.1.4有关人员在进行消杀、喷洒药物等作业时,应事先通知顾客,并在作业处树立警示标识。、
7.1.5维修性停水(如清洗水箱)、停电时,由有关部门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顾客,以便顾客事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顾客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7.1.6对举办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由管理处在公共处张贴海报形式或其它适当形式通知顾客。
7.1.7消防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及顾客应注意事项等由管理处张贴在小区宣传栏上,以方便顾客阅读。
7.1.8财务报告、问卷调查结果由管理处以适当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广大业主公布。
7.1.9在维修安装过程中,若维修安装服务影响顾客的正常生活或危及其安全,维修人员应发出通知或树立警示标识。
7.1.10对于管理处日常发现的问题,管理处有关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解决。
7.1.11各部门相关人员在接收合同过程中,若发现顾客的要求不明确或在合同中没有写明时,应通过询问、面谈等方式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确保顾客的要求在合同签定前已被清楚了解,并形成文件。
7.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变更,均须及时通知顾客,与顾客协商解决。
7.1.13对处于公司控制下或使用的顾客财产,当发现其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时,有关人员应时记录并报告顾客,必要时协助顾客解决。

7.1.14本程序已规定了了解顾客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包括定期的顾客意见调查和日常顾客意见的接收。
7.1.15对所有有效的顾客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并将处理的有关信息及时知会顾客,确保顾客满意。
7.1.16对于无效投诉,对顾客应当予以合理、耐心的解释。
7.2顾客投诉抱怨处理
7.2.1值班人员接到顾客口头/书面投诉后,若能立刻回复顾客则应立刻回复,并将有关投诉内容和回复内容记录下来,并知会投诉处理人;若不能立刻回复则应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交投诉处理人。
7.2.2 对于顾客投诉到公司、集团公司、媒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由公司领导转程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
7.2.3投诉处理人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判断投诉是否有效。若投诉有效,投诉处理人应立即拟定解决措施,在顾客要求回复的时间内回复顾客,对于顾客没有明确回复时间的,投诉处理人应根据事件的轻重缓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顾客:严重且紧急事件和不严重但紧急事件应在2小时内回复,对于严重但不紧急和不严重不紧急事件可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投诉无效,投诉处理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无效的原因知会顾客。
7.2.4对由于发展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由投诉处理人转呈发展商处理,投诉处
理人应及时跟进投诉处理结果。
7.2.5对由于外部环境、非管辖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而导致的投诉,投诉处理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7.2.6投诉处理人应及时跟踪了解顾客对投诉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顾客满意。
7.2.7投诉处理人完成对顾客有效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表写在《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顾客。
7.2.8投诉处理人对本人无能力处理的顾客投诉,应填写《工作传签单》提交上级领导处理,必要时,提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处理,处理结果由处理人填写在《工作传签单》上,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顾客。
7.2.9《工作安排通知单》为公司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安排的形式之一,其签发情况有两种:
a)、上级领导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预测到某种问题即将发生,从而通过签发《工作安排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各职能部门。

)、投诉处理人对本人无能力处理的顾客投诉,应填写《工作传签单》提交上级领导,经由上级领导确定其主要责任部门后,由上级领导签发《工作安排通知单》至责任部门。
7.2.10投诉处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对每宗有效投诉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记录在《顾
客投诉处理记录表》的“投诉人意见栏”。
7.2.11对顾客的抱怨,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
7.2.12各部门负责人每周查阅一次部门的顾客投诉处理记录和相关的《工作传签单》,监督本部门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7.2.13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处理的投诉(包括有效与无效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整理成顾客投诉报告,交主管副总经理。
7.2.14客户服务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投诉情况的分析与汇总并向公司各部门公布。
7.2.15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各部门呈交的顾客投诉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7.2.16每年底主管副总经理对本年度的顾客投诉报告汇总分析,并编制顾客投诉总结,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7.3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视
7.3.1管理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的内容有房管、治安、车辆、清洁、绿化、维修、社区活动、便民服务等,管理处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每次征询的主题(内容),征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上门征询; b)电话征询;c)户外休闲时访问; d)问卷调查。
7.3.2管理处征询比例应不低于已入住业主总户数的5%,如为问卷调查则问卷回收率应不低于50%,若低于则按每低5个百分点,满意率相应下降1个百分点计。
7.3.3每半年,管理处主任要对征询和结果按房管、治安、车辆、清洁、绿化、维修、社区活动、便民服务等进行分类统计,对未达到质量目标和业主普通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法。
7.3.4每年底公司将邀请部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参加座谈会,以直接与业主进行沟通听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予以记录。
7.3.5主管副总经理每年将组织一次全面的顾客问卷调查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也可另外组织专项的调查(具体实施细则参见《业户满意度测评标准》样本)。
7.3.6调查活动应覆盖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区域,问卷调查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a)调查数为总住户数的50%。
b)问卷发放应采用随机的原则和二次重点抽样(即对上次调查中有抱怨或投诉或平时有投诉的业主等应在抽样时被覆盖到)。
c)问卷回收率不低于50%,若低于则按每低5个百分点,满意率相应下降1个
百分点计。
d)顾客的满意率不得低于质量目标的要求。
7.3.7主管副经理负责将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对服务工作的改进建议,呈交总经理决定,由意见调查而引起的改进工作,由主管副经理在下一次的意见调查中向顾客说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应采用一定的统计技术(如排列图法、因果图法等)。
7.4对顾客沟通的有关信息与顾客满意测量的分析结果应作为识别持续改进需要
和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依据。
7.5物业整改工作程序
7.5.1整改信息主要来源于住户在验房时提出整改意见以及物业工程、保安、保洁、置业营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给予的及时反馈。
7.5.2各类信息的收集由物业客服部集中汇总,并填写相应的项目整改报告。针对各类整改意见,物业公司有能力给予及时解决和答复的,应给予及时处理;在能力范围之外的,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置业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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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沟通及满意度测量监视程序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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