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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

[01-23 17:59:27]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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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20xx年)   81. 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解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因此A项正确;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并非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因此D项错误;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因此B项错误;同时,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C项正确。   82.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答案:ABCD   解析: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极其复杂。其评价因素包括: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等因素;(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5)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7)法律的社会功能与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83.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答案:ABCD   解析: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相对于演变和归纳等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其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即:(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3)统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84. 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答案:ACD   解析:权利的构成要素:自由权,即可自由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要素;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要素;胜诉权,即在权利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后,赢得诉讼的权利要素。法律权利是以上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   (20xx年)   81.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ABD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 、B 、D 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82.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83.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   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   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答案:AB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故A正确。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故D错误。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故C错误。   84.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答案:B   解析: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该在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所谓“像律师一样思考”。故甲①对。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故甲②③错,乙①错。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推理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的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故乙②对。   85. 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   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答案:B   解析: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①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故A正确。②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C正确。③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而非赎刑制度。赎刑制度,在中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并不是美国首创的制度。故B错误。④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故D正确。   (20xx年)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解析: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犹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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