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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题(3)答案

[09-15 23:10:43]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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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BD本题考查的是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的禁止。《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依此,股东大会直接解聘经理是不合法的。

  第123条规定: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本法第57条至第63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以及董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依此,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也是无效的。故可知B、D项为正确答案。

  67. AC见《公司法》第38条、第42条、第51条、第53条。

  68. ABD本题考查的是公司设立方式中的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及股东的资格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五人以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本案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因此本案只能通过发起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C选项正确。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发行人须自行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得从社会募集。”

  69. ABD《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合伙人通知退伙有一定限制,即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须该合伙人的退伙不致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70. AB《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故A对。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册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B对。第18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有提出担保要求的才提供。故C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故D错。

  71. AB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原告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上诉程序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权的行使不是自由随意的,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移送执行制度的存在,说明执行程序并不全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始。

  72. AC乙的财物受到损害,是甲的墙倒引起,在该侵权法律关系中,甲与乙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而甲的墙是丙丁独立施工的,如果甲败诉,那么丙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丙丁与甲乙的诉讼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注意:如果是丙、丁施工“过程中”,而没有完工,这时如果造成乙的损失,应当以丙、丁为共同被告)。此题如为单选,只选C,如果为多选,就选AC。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类型的题在考试中常会出现。在考试若遇到此类试题,如果是单选,则应选择最恰当的答案,而如果是多选,则只要该选项没有错误,就应当选。

  73. BD本题考查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消灭的只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达成清偿部分债务的和解协议,并非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原理,该债务并未全部清偿,因此,杨某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和解协议并非法院生效的裁判,而只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诉讼上的体现,不能作为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根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后,可以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因而选项BD正确。

  74. BC本案当事人应当是小王,老王是法定代理人,因此有权代理小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不确定时,应当中止诉讼。

  75. ABD《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而A正确。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而选项BD正确。而在法院主持下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发生效力后,诉讼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76. AD本题考查是民事诉讼程序。A对B错,《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A错,《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正确

  D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根据诉讼法学一般原理,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若不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而非上诉,《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7. BCD《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这三个房屋租赁关系彼此是独立的,而不是甲、乙、丙三人共同租赁张某的一间房屋。所以A错误,B正确。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合并审理要经当事人同意。所以CD正确。

  78. ABCA对,因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B对,《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审判。”C对,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本题中审限重新计算错误。D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表述错误。

  79. ABD《民诉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80. AC《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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