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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题(3)答案

[09-15 23:10:43]   来源:http://www.duoxue8.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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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由于该公司并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不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8. C本题考查合伙份额转让和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据此,如果份额转让协议经合伙人同意,那么转让有效,杨某已成为该财产份额的合法所有权人,王某已经无权请求强制执行该财产;而如果未经同意,转让无效,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强制执行该份额。

  29. D本题考查的是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A项正确。

  第9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B项正确。

  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项正确。

  一般情况下,只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才会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因而合作各方应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0. A《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1. D本题考查的是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法》第15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A项排除。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BC项分别符合第1、2项规定,不应选。

  第162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所以正确答案为D。

  32. C《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3. D本题考查船舶上的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成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抵押权中先登记的优于后登记的,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所以,选项D正确。

  34. A本题考查的是公司的清算。《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A项错误。

  第194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由此,B项正确。

  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由此,C项正确。

  第197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由此,D项正确。

  35. D《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依此可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6. D本题考查的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禁止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赵明起诉只能以周辉为被告,因为其与张翼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张翼不可能作为被告;张翼本来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又由于其与周辉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因此也不能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其在该诉讼中不能参加诉讼。

  37. C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诉意见》第3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根据本题的情况应当选C项。

  38. B本题考查证人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未成年人如果知道案件情况,可以出庭作证,因为这符合某些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因此B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一般高于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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