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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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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4项)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88)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行政处罚(48项)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职业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


www.duoxue8.com的 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6、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7、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8、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9、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其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1、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2、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3、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键康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6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1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圉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


www.duoxue8.com的 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1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1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17、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子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子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www.duoxue8.com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子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1、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20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22、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20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23、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20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24、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20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25、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20项)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条

  26、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7、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活动,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8、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


www.duoxue8.com的 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二)提供虚假信息;

  (三)超标准收费;

  (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五)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六)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七)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八)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9、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0、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1、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2、职业介绍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3、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4、职业介绍机构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5、职业介绍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同28项)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6、未明


www.duoxue8.com的 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37、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8、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39、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理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38项)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社会保险赘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40、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同第38项)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41、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www.duoxue8.com的 和监督机制。

  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

  企业必须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与调整,应当报政府有善产审查核准。亏损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厂长晋升工资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

  企业违反本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职工多得的不当收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限期逐步予以扣回。”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法律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

  (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招聘用工备案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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