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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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由农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防治工作动态,制定防治工作计划;
(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疫病防治工作指示;
(4)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所需物资储备;
(5)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活动。
2.3 应急处理机构
2.3.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的分管主任担任,由农业、财政、公安、监察、交通、工商、商务、卫生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监督各地严格按农业部的要求规范处理疫情;
②指导执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③监督封锁令的执行;
④疫情监测;
⑤疫情扑灭效果考核,提出能否解除封锁的建议。
⑥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下级指挥部工作落实情况;
⑦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⑧督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3.2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林业和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技术支撑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调查,临床诊断、疫点基本情况调查;
(2)按农业部规范采集病料和血清样品(包括送省级实验室和留样两部分);
(3)实验室血清学及病原学(PCR)诊断、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验样品的准备;
(4)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现场临床诊断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实验室诊断报告;
(5)对疫点提出暂时隔离、封锁、消毒等防疫措施,制订封锁、控制、扑灭疫情技术实施方案;
(6)指导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调查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和疫区外5公里范围强制免疫区的详细情况,并将调查报告、疫区范围内的分布图提交省指挥部办公室。
(7)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8)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9)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攻关。
(10)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
www.duoxue8.com的 其他工作。
2.3.3 防疫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由发改、民政、卫生、交通、农业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经费;
(2)审核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包括交通工具调配、装备物资采购和分配、人员保健、防护装备、医药供给、紧急防疫物资计划和采购供应、派员送病料到国家有关参考实验室等。
(3)协调、监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及资金使用;
(4)必要时负责建设应急扑疫设施:
2.3.4 扑疫预备队。队长由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由公安、工商、商务、农业、林业、卫生、城建、交通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疫点、疫区的封锁;
(2)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
(3)病害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疫点、疫区的消毒;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6)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
2.3.5 乡(镇)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1)市、县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2)市、县区兽医实验室主要承担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重点疫病的监测、疑难疫情的确认,并进行防治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3)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跟踪监测和免疫效果的监测。疫情监测的病种、对象、项目应当根据当地及周边的疫情动态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2 预警
(1)市、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②各动物疫病国家参与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④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⑥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报告形式
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向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对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人畜共患病疫情要同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省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3 报告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病理变化和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输入性疫情要报告调出地、调出时间、准调证及检疫证出证机构和检疫员姓名以及调入的运输线路,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的传真或复印件);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www.duoxue8.com的 3.3.4 公布疫情
农业部负责向社会公布疫情,未经农业部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压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时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防护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Ⅳ、Ⅲ级疫情应急响应。由疫情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责成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程序如下: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结束。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由农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防治工作动态,制定防治工作计划;
(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疫病防治工作指示;
(4)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所需物资储备;
(5)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活动。
2.3 应急处理机构
2.3.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的分管主任担任,由农业、财政、公安、监察、交通、工商、商务、卫生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监督各地严格按农业部的要求规范处理疫情;
②指导执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③监督封锁令的执行;
④疫情监测;
⑤疫情扑灭效果考核,提出能否解除封锁的建议。
⑥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下级指挥部工作落实情况;
⑦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⑧督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3.2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林业和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技术支撑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调查,临床诊断、疫点基本情况调查;
(2)按农业部规范采集病料和血清样品(包括送省级实验室和留样两部分);
(3)实验室血清学及病原学(PCR)诊断、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验样品的准备;
(4)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现场临床诊断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实验室诊断报告;
(5)对疫点提出暂时隔离、封锁、消毒等防疫措施,制订封锁、控制、扑灭疫情技术实施方案;
(6)指导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调查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和疫区外5公里范围强制免疫区的详细情况,并将调查报告、疫区范围内的分布图提交省指挥部办公室。
(7)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8)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9)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攻关。
(10)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
www.duoxue8.com的 其他工作。
2.3.3 防疫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由发改、民政、卫生、交通、农业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经费;
(2)审核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包括交通工具调配、装备物资采购和分配、人员保健、防护装备、医药供给、紧急防疫物资计划和采购供应、派员送病料到国家有关参考实验室等。
(3)协调、监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及资金使用;
(4)必要时负责建设应急扑疫设施:
2.3.4 扑疫预备队。队长由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由公安、工商、商务、农业、林业、卫生、城建、交通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疫点、疫区的封锁;
(2)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
(3)病害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疫点、疫区的消毒;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6)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
2.3.5 乡(镇)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1)市、县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2)市、县区兽医实验室主要承担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重点疫病的监测、疑难疫情的确认,并进行防治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3)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跟踪监测和免疫效果的监测。疫情监测的病种、对象、项目应当根据当地及周边的疫情动态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2 预警
(1)市、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②各动物疫病国家参与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④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⑥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报告形式
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l小时内,向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对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人畜共患病疫情要同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省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3 报告内容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病理变化和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输入性疫情要报告调出地、调出时间、准调证及检疫证出证机构和检疫员姓名以及调入的运输线路,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的传真或复印件);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www.duoxue8.com的 3.3.4 公布疫情
农业部负责向社会公布疫情,未经农业部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压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时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防护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Ⅳ、Ⅲ级疫情应急响应。由疫情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责成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程序如下: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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